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的遗嘱形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遗嘱类型之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曾将公证遗嘱列为五种法定遗嘱形式之首 。其设立需由遗嘱人亲自至公证机构,在两名公证人员见证下口述或书写遗嘱内容,并提交身份证明、财产凭证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遗嘱内容应包含财产处分意见、执行人信息等核心要素,经公证机构审查真实性、合法性后出具《遗嘱公证书》 。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公证人员需对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及财产权属进行审查,谈话过程需制作笔录并当场宣读。遗嘱文本可采用打印形式,经遗嘱人核对后签名或按手印 。涉及共有财产处分的,需先完成继承权公证 。

《民法典》实施后废止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规定,明确立有数份内容抵触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遗嘱人可通过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合法有效形式订立新遗嘱以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只要新遗嘱订立时间在后且内容相抵触,即以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无需重新履行公证程序 。

想要了解更多“公证遗嘱”的信息,请点击:公证遗嘱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