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开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反向开票是一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的开票方式,与常见的“正向开票”流程相反,主要用于解决资源回收企业因自然人销售方未提供发票导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缺失问题 。
该方式要求资源回收企业需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标注“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并建立收购台账记录交易信息。税务部门建立“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管理模式,允许自然人出售者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并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
2024年3月,国务院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做法 。同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专项公告,明确操作办法并升级信息系统,当月实现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 。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1.33万户资源回收企业累计向167万名自然人开具反向发票5152亿元,覆盖报废机动车、家电等回收领域 。2025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内,税务部门累计为17万余名纳税人办结退税,辅导3万余名自然人完成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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