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用于确认其享有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 。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该证书自1999年1月1日起启用 ,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作为权利人行使抵押、租赁等权益的法律依据,明确载明权利类型、范围及担保债权额度等信息;申请登记的抵押为最高额抵押的,应当记载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的期间等内容 。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的,以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 。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抵押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上加以记载 。我国《民法典》对地役权作出了相关规定 。实践中曾出现伪造《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案件,相关伪造行为可能导致涉嫌经济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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