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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漯河法官遇害案

8·7漯河法官遇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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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漯河法官遇害案

8·7漯河法官遇害案,是2024年8月7日发生于河南漯河市郾城区的一起刑事案件,起因是党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于是行凶报复,最终导致王佳佳法官死亡。

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7月4日,党某某向郾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18832.93元。承办法官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不予支持。判令被告赔偿党某某9384.89元。判决后,党某某心生不满。8月7日18时,党某某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将她杀害。当日18时26分,公安机关到达现场,根据监控录像确认凶手。8月8日3时许,党某某被抓获。

2024年12月23日下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5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党志军执行了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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