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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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宏观上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是指一个国家按照本国的法律法规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到实施所需要经历的一整套流程以及一系列管理制度体系的设置安排 。从微观上看,按项目开发的时序,可以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概念拓展为三个层次:项目融资模式、项目管理组织模式和项目建设实施模式。项目建设的首要问题是筹集建设资金,选择适当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融资模式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资金的需求,项目发起人或投资者所采用的不同融资方式的组合,以及其中所包含的融资各方的经济法律关系 ;而以何种形式选定业主并使其对项目进行管理和负责,则涉及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的选取;在业主确认之后,如何进行工程承发包,选定各承包商以完成具体项目的建设实施,则涉及项目建设实施模式的选择。当前,代建制和EPC总承包模式是实践中常见的具体管理模式 。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变迁。总的说来,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计划经济投资管理体制阶段(1949年至1978年),投资决策权集中于国家,建设资金由国家统一拨款,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主要采取建设单位自建自管、甲乙方承发包制及工程指挥部等方式 。第二阶段是投资管理体制初步改革阶段(1979年至1992年),以“拨改贷”、投资包干和招投标制等改革为标志,政府开始向投资活动的综合管理者转变 。第三阶段是市场化改革深化阶段(1992年以后),逐步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并在2004年后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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