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06号)和《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县乡两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温市编〔2009〕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际,设立鹿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主管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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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06号)和《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县乡两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温市编〔2009〕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际,设立鹿城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主管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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