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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手续如何办理

户口迁入手续如何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户口迁入手续如何办理

按照我国《公民身份证法》和《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的规定,任何公民符合下列条件都可以按照要求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三投靠”,指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2、公民因工作调动。

3、在落户地投资、购房。

在办理迁入手续时,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理部门:

落户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局户政管理科。

二、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因“三投靠”办理时需要的材料。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2、被投靠方的房产证;3、夫妻投靠的,需要结婚证,离婚后再婚的,须提供法院离婚判断书;4、父母投靠子女的需要派出所提供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单位档案复印件;5、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成年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6、迁入人身份证和随迁人员身份证;7、跨省投靠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二)因工作调动办理时需要材料: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2、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开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干部(工人)调动行政公函》;4、迁入人身份证;5、省外调动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三)、因投资、购房办理时需要的材料: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2、在当地购买房屋的房产证;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4、结婚证;5、独生子女证;6、父母户口随迁入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单位档案复印件;7、迁入人员身份证和随迁人员身份证; 8、省外迁入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一)因“三投靠”办理时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被投靠方的房产证;

3、夫妻投靠的,需要结婚证,离婚后再婚的,须提供法院离婚判断书;

4、父母投靠子女的需要派出所提供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单位档案复印件;

5、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证明,成年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6、迁入人身份证和随迁人员身份证;

7、跨省投靠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二)因工作调动办理时需要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开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干部(工人)调动行政公函》;

4、迁入人身份证;

5、省外调动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三)、因投资、购房办理时需要的材料:

1、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2、在当地购买房屋的房产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结婚证;

5、独生子女证;

6、父母户口随迁入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单位档案复印件;

7、迁入人员身份证和随迁人员身份证;

8、省外迁入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

三、办理程序:

1、持以上手续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科办理准迁手续;

2、持户政管理科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明》;

3、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手续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办理时间:

省内准迁证审批期限为5个工作日,省外准迁证审批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是免费的,如果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准迁证5元一张。

如还不明白,请电话咨询拟落户地派出所和公安户政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