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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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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是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培育科学文化,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的条例。

该条例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应把科学启蒙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内容,根据幼儿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科学启蒙教育,启迪幼儿科学意识。中小学校应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观科普场馆、科技创新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引进科普资源到校开展服务,安排一定学时的科技实践,组织开展科技制作、科技发明、科普研学等活动,将科学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于2023年5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同时废止。 2023年该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浙江科普工作进入法治化保障新阶段。2026年5月发布的《浙江省科普蓝皮书(2025)》显示,浙江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20.0%,首次跃居全国省区第一,并指出浙江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普政策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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