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双河市”,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兵团第五师塔斯洱貉区89团,博乐市以东约20公里。做为地名,“双河”最早见诸文字为公元650年,公元658年,唐朝在双河市区域设置双河都督府。唐太宗李世民曾在诗中写道:“乳海池京邑,双河沼帝乡”。“双河”是指博尔塔拉河、精河,是博尔塔拉的“母亲河”,是“融合”之“河”、 “和谐”之“河”,寓意兵团第五师传承历史,牢记使命,与博州及各族群众兵地融合,民族和谐,共创未来!
2014年1月25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双河市的批复》,同意新疆设立县级双河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双河市人民政府驻红星二路9号。
双河市将成为博州地区经济副中心之一,与博乐市共同构筑博州的经济核心,第五师师域核心经济引擎,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服务中心,独具军垦文化特色的现代化都市田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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