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指城镇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 。其统计范围覆盖县城及以上区域内发生的全部投资活动,包括县及县以上管理部门直接管辖的建设项目投资 ,涵盖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及其他费用构成 。
该项统计的起始投资标准历经调整:统计起点最初为计划总投资2万元,1988年提高至5万元,1997年提高至50万元,2011年起除房地产和农村个人投资外统一调整为500万元并对应调整历史数据 。2011年国家统计局将月度统计指标更名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含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与农村企事业组织项目投资,而年度统计仍保留包含农户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标 。数据通过项目填报单位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采用按月全面调查方式采集(1月份数据免报) 。
2025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485186亿元,比上年下降3.8% 。其中,工业投资比上年增长2.6%,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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