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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正卿

大理院正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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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正卿

大理院正卿是清朝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立的古代官制名,为大理院长官,正二品,特简任用,负责总理全院事务并监督审判官及各级审判厅应行事宜 。首任正卿沈家本在任期间推动制定《大理院审判编制法》,确立四级三审制,规定大理院享有最高审判权和司法解释权 。

该官职源于北齐,隋定为从三品。清顺治元年(1644)改为满汉双员制,光绪三十二年随官制改革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 。沈家本任职期间与法部围绕司法权限产生"部院之争",清廷通过官员对调平息争端,最终颁布《法院编制法》明确审判权独立原则 。宣统元年该法确认大理院办理最高审判及统一解释法令事务,划清与法部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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