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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之辩

义利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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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之辩

义利之辩是中国古代哲学关于道德准则(义)与物质利益(利)关系的核心命题,指围绕义与利的关系展开的价值排序与思想争鸣。该命题起源于春秋时期孔子对义利概念的首次区分,战国时期经孟子、荀子、墨子等学派辩论而发展,贯穿儒家、墨家等学派,成为传统经济伦理的重要议题 。

儒家主张义重于利,孔子将义利作为区分君子小人的标准,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强调"见利思义"。孟子认为治国应以仁义为本,反对以利为行为动机 。荀子提出"先义后利"的荣辱观 。墨家主张义利统一,墨子认为"义,利也",强调社会公益 。朱熹继承发展"天理之公"与"人欲之私"的对立观,主张"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董仲舒提出"正其义不谋其利"强化义利对立 ,颜元则修正为"正其谊以谋其利" 。

汉代董仲舒系统总结儒家义利观,宋代程朱理学与永嘉学派形成"义利对立"与"义利共存"之争。明清时期颜元等人提出义利并重思想,推动传统义利观的演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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