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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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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是江苏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10月通过、1997年1月1日施行的省级地方性法规,2004年经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正后重新公布。该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旨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本省教育事业的发展 。

法规共四十条,明确教师任职资格准入、聘任制度及考核标准,规定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并提出住房优惠、医疗保障等福利措施。同时禁止擅自抽调教师或聘用无资质人员任教,适用范围覆盖全省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教育机构。2004年修正案删除了原条文关于教师试用期的部分条款 。法规系统规范了教师职责、培训机制及权益维护路径,为省内教师职业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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