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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私搭浮桥被判刑事件

洮南私搭浮桥被判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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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私搭浮桥被判刑事件

黄德义,男,1967年生,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在洮儿河边长大,曾是一名教师。

2014年,黄德义花13万元在洮儿河修建了一座浮桥。为收回成本,黄德义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交费。2018年10月,被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桥。2019年12月,因建桥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2021年底,黄德义提出申诉。

2023年3月,黄德义申诉被驳回。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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