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度门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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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度门大火,又称贞度门失火案,是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十二月十五日发生于紫禁城贞度门的重大火灾。该事件发生于光绪帝大婚筹备期间,烧毁贞度门、太和门、昭德门及周边库房二十七楹,延烧两日方被扑灭 。
火灾系护军富山、双奎将油灯悬挂于贞度门东山墙后檐柱入睡引发,火势借强风蔓延至太和门建筑群,烧毁大婚所用服饰、礼仪用品等物资。清廷调集七千余人救火,因水源不足及消防器具短缺,被迫拆除部分库房阻断火势 。事后肇事者被判绞监候,景运门值班章京等十人受刑部审讯,内务府大臣福锟等官员遭降级处罚,救火人员获银两及官职嘉奖 。清廷耗银二十三万五千两重建三门,临时搭建彩棚替代烧毁建筑,并增设消防设备强化宫禁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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