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汕头智障男子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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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汕头智障男子抢劫案是广东省汕头市一起因身份冒用引发的司法误判案件。刘西文伙同他人在当地实施多起团伙抢劫犯罪,多数成员陆续落网后,刘西文长期在逃。
安徽籍智障男子李四强因持有刘西文身份证,于2007年3月在南京被抓获,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刘西文身份认定其参与抢劫,同年10月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2009年监狱发现身份错误后,法院仅通过刑事裁定书将判决对象变更为李四强维持原判 。2016年李四强刑满释放两个月后病逝,家属发现法律文书问题后持续申诉 。2024年4月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再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同年8月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李四强亲属支付234万余元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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