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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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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是中国宋朝时期建立的带有军事管理性质的户籍管理制度,以“户”为基本社会组织单位 。其编组形式为每户设户长,十户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长,实行联保连坐机制 ,核心职能包括户籍清查、治安维护、赋税征收和地方团练组织 。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明确十户一保的建制 ,清朝康熙四十七年细化编制为十户立牌头、十牌立甲头、十甲立保长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在江西重启该制度,1937年颁布《保甲条例》推广全国,执行“管、教、养、卫”四项任务。保甲组织具有行政、役法、保安三位一体功能,含户口管理、联保切结等职责 。1943年修订条例赋予保甲长紧急逮捕权,1949年随国民政府统治结束而废止 。苏皖边区废除了保甲制度 。其源头可溯至商鞅连坐法及唐代邻保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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