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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大包干

销售大包干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销售大包干

销售大包干是企业通过包干形式管理销售费用的制度,核心是将销售人员工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支出统一核算,按核定标准计提发放,以销售回款额(含增值税)为计提依据 。费用基数可以纳税人当年实际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不含税回款额)加上当年收回以前年度的货款(不含税)来确定 。

该制度将销售相关费用(含工资、差旅、广告等12项支出)纳入包干范围,费用总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销售回款额的5%以内,须经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方可税前扣除,超额部分需省级特批或调整核算 。费用标准存在不同规定,有控制在当年销售收入额3%以内的情形。企业需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实行后销售人员薪酬与计税工资脱钩,亏损企业需下调提取比例,费用结余可结转次年使用。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标准以内按实际需要使用大包干费用,税前据实扣除 。

该术语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农村“大包干”承包制,秉承“自负盈亏”逻辑。1999年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首次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费用标准及税务监管框架,2000年后各地相继推行。部分政策于2007年后废止或调整,例如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相关通知条款因2007年发布的新规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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